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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公司函詢非都市土地已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私立華梵人文科技學院」)擬增加土地使用強度乙節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3 年 06 月 0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83.6.3營署綜字第五一五一九號函

一、復貴公司83.5.5(83)山業字第○五五○一號陳情函。

二、本案經查台北縣政府於七十八年依法核准開發許可,應依核定計畫之總樓板面積管制之。如擬增加土地使用強度,請開發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申請變更開發計畫。

三、又本案位於景美溪上游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其環境影響評估部分涉行政院環保署權責,宜俟開發人向教育部提出變更開發計畫後,由該部函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送行政院環保署審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貴公司函詢非都市土地已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私立華梵人文科技學院」)擬增加土地使用強度乙節由內政部於民國 83 年 06 月 0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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