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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工廠,其前身工廠係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核准登記,嗣經註銷登記,惟供本案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始核准登記,是否符合「申請之工廠必須為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核准登記有案之合法工廠」疑義

會議日期 79 年 09 月 20 日

內文

內政部79.9.20台內營字第八二九七四四號函案經本部函准經濟部以七十九年八月廿二日經(79)工字第○三二九九九號函示意見略以:「工廠經註銷登記後,原登記即失其效力,故本案工廠之前身工廠,如係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被註銷登記者,尚難謂符合『申請之工廠必須為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之前,已核准登記有案之合法工廠』。」本部同意上開經濟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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