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經公告禁止移轉分割期間,得否辦理法院判決所有權移轉登記疑義

會議日期 95 年 03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95.3.14台內營字第0950800960號函查「實施權利變換地區,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但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者,不在此限。」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已有明定。本案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一小段392地號土地,依來函所述係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在案,如不影響權利變換之實施,得逕依法院判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經公告禁止…」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