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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道路工程用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已依法辦理徵收補償,惟市民要求捐資興建道路工程之一段,嗣後該道路工程受益費徵收時,其捐贈金額可否抵繳疑義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8 年 10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78.10.12台內營字第七四四五二五號函道路工程用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既已依法辦理徵收補償,有關工程興建費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以免爾後衍生工程受益費徵收時作業困擾。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道路工程用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已依法辦理徵收補償,惟市民要求捐資興建道路工程之一段,嗣後該道路工程受益費徵收時,其捐贈金額可否抵繳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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