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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 貴公司函詢同一抵押物由二人持分各半之優惠貸款額度執行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7 年 11 月 0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97.11.03營署宅字第0970066635號函依據「增撥新台幣二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問與答第15問規定,共同購買之建物僅能適用本項專案一次,且受每戶最高額度之限制 ,係指若同一抵押物由二人持分各半,且二人皆為借款人,則二人合計適用優惠利率之最高貸款額度為台北市新台幣350萬元,其他地區為新台幣300萬元。若同一抵押物由二人持分各半,惟僅一人申貸本專案貸款,則其適用優惠利率之最高貸款額度為台北市新台幣175萬元,其他地區為新台幣150萬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 貴公司函詢同一抵押物由二人持分各半之優惠貸款額度執行疑義乙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97 年 11 月 0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