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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之工程受益費,其分期開徵之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疑義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1 月 27 日

內文

內政部94.1.27台內營字第0940081394號書函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得一次或分期為之;另參照本部90年6月21日台90內營字第9084146號令,工程受益費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以實際開單徵收之繳納期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故分期開徵之工程受益費,其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應分別以其各期工程受益費之繳納時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之工程受益費,其分期開徵之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疑義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94 年 01 月 27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