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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行水區有關事宜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2 年 12 月 05 日

內文

內政部72.12.5台內營字第一九二四一一號函案經本部七十二年十一月廿四日邀集有關單位開會研商獲致結論:

一、都市計畫行水區,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劃定之使用分區,非屬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除就都市計畫範圍內,已由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八十三條所核定公告之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加以劃設外,其餘則係配合水流行經地區之實際情況而劃設。

二、都市計畫行水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除各該都市計畫書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水利法有關之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都市計畫行水區有關事宜由內政部於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