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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國宅所有權人生前立遺囑,將國宅遺贈予其外甥,可否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視為贈與方式辦理疑義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12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81.12.12台內營字第八一九○四七一號函按「贈與」係因當事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為無償給與他方之意思表示,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之契約(民法第四百零六條),「遺贈」則係遺囑人依遺囑對於他人無償給與財產之單獨行為,須俟遺囑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二者迥不相同,當不屬國民住宅第十九條所稱之「贈與」行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國宅所有權人生前立遺囑,將國宅遺贈予其外甥,可否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視為贈與方式辦理疑義由內政部於民國 81 年 12 月 1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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