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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為坐落於台中縣潭子鄉石牌段三一一地號等九筆土地可否辦理變更為「道」地目,再依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疑義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1 月 31 日

內文

內政部91.1.31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一五九七號函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時,實際上已供道路使用之私設巷道,可否變更「道」地目後免徵工程受益費一節,請依本部七十二年二月二日七十二台內營字第一三六八八○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為坐落於台中縣潭子鄉石牌段三一一地號等九筆土地可否辦理變更為「道」地目,再依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疑義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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