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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宅承購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是否可變更承購人名義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4 年 08 月 29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84.8.29營署宅字第五四九九六號函本案國宅承購人因案入獄,得由其出具同意書後,變更承購人名義由其符合國宅承購資格之配偶替代。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國宅承購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是否可變更承購人名義由內政部於民國 84 年 08 月 29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