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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聯勤北部地區營產管理處代管陸軍坐落台北縣三重市永德段九一四地號等四筆土地,前曾與台北市政府交換使用(產權未交換),並由該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作為苗圃使用迄今,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雖經變更為....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1 月 29 日

內文

關於聯勤北部地區營產管理處代管陸軍坐落台北縣三重市永德段九一四地號等四筆土地,前曾與台北市政府交換使用(產權未交換),並由該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作為苗圃使用迄今,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雖經變更為「工業區」,是否符合工程受益徵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免徵之規定疑義案內政部91.1.29台內營字第○九一○○八七一四六號函查旨揭貴處所代管土地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經核與工程受益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不符,自不得免徵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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