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停止使用後,重新申請為原來之使用疑義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3 年 11 月 05 日

內文

內政部73.11.5台內營字第二六八一八五號函按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但書「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之規定,係指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所為之使用,而繼續為同一之使用者而言,其使用因變更或停止中斷者,則原來之使用狀態已不復存在,即無從再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停止使用後,重新申請為原來之使用疑義由內政部於民國 73 年 11 月 0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