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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貴縣新社鄉公所函詢位於都市計畫區內,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之「水」地目土地,可否辦理免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12 月 23 日

內文

內政部94.12.23台內營字第0940088015號函本案「水」地目土地之排水溝,如屬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81條所稱之下水道或灌溉渠道,自得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貴縣新社鄉公所函詢位於都市計畫區內,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之「水」地目土地,可否辦理免徵工程受益費乙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94 年 12 月 2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