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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丘東一先生等2人陳情所有位於臺中縣潭子鄉頭家厝段151-185地號土地地目「建」現況為既成巷道且已免繳地價稅是否可予免徵收工程受益費乙案,請依本部72年4月26日台內營字第150996號函辦理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8 年 06 月 10 日

內文

內政部98.6.10台內營字第0980805466號函本部72年4月26日台內營字第150996號函示:「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時,實際上已供巷道使用之私設巷道,但其地目登記非『道』者,應先依法變更地目為『道』完成登記程序後,方得比照公告徵收時登記有案,其地目為「道」之私設巷道予以免徵工程受益費,故變更前應繳納之受益費仍應徵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