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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積欠租金達三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疑義

會議日期 73 年 07 月 13 日

內文

內政部73.7.13台內營字第二三九九三二號函關於「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積欠租金達三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者」得移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乙節,其三個月係指扣除保證金(二個月租金額)後積欠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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