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都市計畫排水溝用地,不得加蓋建造攤販集中場
內文
內政部73.9.15台內營字第二四六二九八號函都市計畫排水溝用地係為排放雨水及污水之目的而劃設,為免妨礙雨水、污水之排放,當不得加蓋建造攤販集中場。本案高雄縣政府如確需建造攤販集中場以收容流動攤販,自應於不妨礙交通、市容觀瞻及寧靜衛生之原則下,另選適當地點妥慎規劃設置並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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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73.9.15台內營字第二四六二九八號函都市計畫排水溝用地係為排放雨水及污水之目的而劃設,為免妨礙雨水、污水之排放,當不得加蓋建造攤販集中場。本案高雄縣政府如確需建造攤販集中場以收容流動攤販,自應於不妨礙交通、市容觀瞻及寧靜衛生之原則下,另選適當地點妥慎規劃設置並加強管理。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