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條之2執行疑義1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113 年 04 月 22 日

內文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4.22 國署建管字第1130032307號函

一、復貴府113年4月10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30016052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條之2有關安全維護裝置之設置規定,「說明:『○』指至少必須設置一處」指建築物之空間種類屬表列規定者,每一空間內(垂直或平面相連)至少應擇一處設置指定之裝置,並應符合同編第116條之3至第116條之7有關該項安全維護裝置之設置規定。又本署(前營建署)104年11月17日營署建管字第1040073689號書函(如附件)業釋示:「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6條之3規定:『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照射之空間範圍,其地面照度基準不得小於下表規定:……。』該表照度基準係針對所定安全維護照明裝置照射之空間範圍內,其地面各量測點之照度基準,而非量測範圍內之平均照度,以強化及維護上開空間之使用安全。」即,如設有2座安全梯,每座安全梯間應分別設置一處以上安全維護照明裝置,使安全梯間內之地面各量測點之照度合於第116條之3表列安全梯間之照度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