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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民國65年內政部修訂之建築法第13條所稱之專業工業技師於當時究竟係指何科技師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09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0.09.17.台內營字第8071916號說明:

一、關於建築法第13條係規定建築物之設計與監造均屬建築師之業務範圍;查民國65年修正當時鑑於高樓大廈之建築日益增多、建築物結構與設備之設計、監造,須賴專業之工業技師辦理,始將之增訂於該條文內。

二、前開法條係於民國65年修訂迄今尚未再行修訂,是該條文所稱之專業工業技師自應為符合技師法規定之工業技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民國65年內政部修訂之建築法第13條所稱之專業工業技師於當時究竟係指何科技師乙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80 年 09 月 17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