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部「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整理專案小組」研商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私設通路得否計入法定空地會議結論,請查照辦理。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12 月 15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7.12.15.台內營字第8773499號說明:

一、本部「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整理專案小組」87.11.4.經邀集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公會召集專案會議,獲致結論如次:

(一)按「私設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條之一所明訂,是私設通路產權如分屬不同建築基地同時或先後申請建築,其自建築線起算未超過三十五公尺部分得分別計入所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但不得重複使用。

(二)本部下列解釋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72.01.24.台內營字第128201號函、76.12.08.台內營字第550504號函、83.06.06.台內營字第8302985號函。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2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檢送本部「建築技術規則解釋函令整理專案小組」研商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私設通路得否計入法定空地會議結論,請查照辦理。由內政部於民國 87 年 12 月 1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