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同意他人建築使用並依法領得建造執照,嗣後因債務問題,經法院查封該筆土地並公告拍賣,告訴人可否申請禁止該查封之基地繼續施工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會議日期 72 年 11 月 24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2.11.24.台內營字第192626號說明:

一、復貴廳72.10.27.72建四字第222131號函。

二、按假扣押、假處分,原以限制債務人私行處分其財產而為保全將來判決確定後執行,於爭執之法律間定其暫時狀態、是以建築基地一經法院查封,即不得繼續施工,債權、債務人有任何私權上之主張,均應向法院為之,在查封未為法院撒銷以前,主管建築機關無從據一方之聲請而得為妨害保全程序之行政處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為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