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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台灣新竹少年監獄運用有技術之受刑人自行興建員工宿舍可否照辦乙案,復請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66 年 06 月 17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6.06.17.台內營字第740663號說明:

一、復66.06.02.建四字第88729號函。

二、本案工程既經司法行政部65.12.23.台(65)函總11283號函准由受刑人營建,其目的在於培養受刑人之勤勞習慣,訓練其謀生技能。且該工程並非對外承攬之工程,基於事實需要,得准予照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台灣新竹少年監獄運用有技術之受刑人自行興建員工宿舍可否照辦乙案,復請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66 年 06 月 1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