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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道路上興建大門,可否比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章第二節第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突出建築線乙案,核與原條款立法意旨未合,應予不准。復請 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6 年 04 月 30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6.04.30.台內營字第495222號說明:復 貴廳76.04.18.(76)建字15905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道路上興建大門,可否比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章第二節第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突出建築線乙案,核與原條款立法意旨未合,應予不准。復請 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76 年 04 月 3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