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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釋復建築法第9條疑義乙案,請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68 年 02 月 20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8.02.20.台內營字第827656號說明:

一、復 貴廳67.12.27.建四字第138668號函。

二、建築物非屬承重牆壁之外牆,將該牆壁拆除重建及原有合法之廠房,其四周原無牆壁,加設鐵門及非屬承重牆壁之外牆,因不構成建築法第9條第4款之行為,免予申領建造執照。但變更後之外牆仍應合於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否則應以違建論處,其因而妨礙他人或肇致危險,並應依法負其責任以維公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釋復建築法第9條疑義乙案,請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68 年 02 月 2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