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已興建農令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辦理分割,得否不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限制一案,復請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3 年 02 月 24 日

內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 103.02.24.農授水保字第1030203714號說明:

一、復貴部103年2月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300740811號函。

二、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意旨,係考量本辦法於102年7月1日修正前申請農令建造執照後,有關法令未明文禁止分割,以致於常有農民於農令施工中或領得使用執照後逕向地政單位申請分割為數筆地號,致與原申請興建農舍之地號、條件不同,甚至造成農舍與其坐落農地面積、比例不符法令規定等情形,是以增列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未經申請解除套繪不得辦理分割之規定。爰旨案仍應符合本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利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已興建農令農業用地之管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已興建農令之農業用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辦理分割,得否不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限制一案,復請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103 年 02 月 24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