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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頒「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註)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辦理。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5 年 08 月 19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5.08.19.台內地字第429733號說明:土地法第34條之1自民國64年增訂以來,有關之解釋函甚多,共有人依該法條辦理時,時生困難與適用上之疑義,經本部將該法條有關之解釋重加整理補充,並邀集法務部及省、市地政處等單位研商,訂定「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如附件。至本要點訂頒前,本部有關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解釋函令,如附表,於本要點訂頒後,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訂頒「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註)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辦理。由內政部於民國 75 年 08 月 19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