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耕地分管契約書可否視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乙案,復 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77.11.19.台內營字第645416號說明:
一、復 貴廳77.10.05.建四字第42669號函。
二、本案耕地分管契約書,係屬管業之約定,於未依民法第824條及第758條規定完成分割登記前,不生取得單獨所有權之效力,尚非本部65.08.31.台內營字第696214號函釋建築法第30條所稱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77.11.19.台內營字第645416號說明:
一、復 貴廳77.10.05.建四字第42669號函。
二、本案耕地分管契約書,係屬管業之約定,於未依民法第824條及第758條規定完成分割登記前,不生取得單獨所有權之效力,尚非本部65.08.31.台內營字第696214號函釋建築法第30條所稱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關於耕地分管契約書可否視為土地…」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