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釋示建築基地土地尺寸不符合是否辦理地號變更及一宗基地建造多棟多戶建築物其法定空地如何計算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65 年 03 月 01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5.03.01.台內營字第647582號說明: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62.11.22.府工建字第57366號及64.08.05.府工建字第34384號兩函辦理。

二、建築基地尺寸與原核准圖不符,申請變更設計,其基地既已分割,於申請變更設計時,為使土地一致,宜同時辦理地號變更。

三、一宗建築基地內以一件建造執照申請一棟多戶或多棟多戶建築物,其法定空地,應依照下列規定留設:

(一)法定空地之留設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省、市建築管理規則等有關法令之規定,每棟每戶空地及每棟間隔應配合日照、通風及採光之需要,予以合理分配。

(二)建築基地為一完整之社區時,申請建造執照,應檢附平面配置圖,明確標示留設空地之位置及其用途,一經核定,不得再行分割或變更為他種使用,

(三)建築基地申請建築之後,應於地籍套繪圖上予以著色以防重覆使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釋示建築基地土地尺寸不符合是否辦理地號變更及一宗基地建造多棟多戶建築物其法定空地如何計算乙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65 年 03 月 0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