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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處園區一般管制區內一私有地位於國有土地範圍內,該地號之通行情形是以既成之階梯跨越國有土地作為出入通路,擬申請建造執照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10 月 2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80.10.23.營署園字第4472號說明:

一、有關以國有土地作為出入通路,宜由申請人洽該土地管理(所有)機關取得依法發給之權利文件辦理。

二、於既有建築物之建築基地,申請建造許可,應視其建造行為依建築法規暨有關規定予以審查、勘查,基地內如有未依法申請即行建造之建築物,仍應依法處理。

三、於建造執照審核,亦應考慮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執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貴處園區一般管制區內一私有地位於國有土地範圍內,該地號之通行情形是以既成之階梯跨越國有土地作為出入通路,擬申請建造執照乙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80 年 10 月 2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