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物座落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已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因原廠房隔間增設乙廠,是否免除依建築法第74條辦理變更用途手續疑義乙案,請切實依本部82.09.14.台(82)內營字第8289078號函(註)規定辦理,復請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3 年 04 月 12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3.04.12.台內營字第8302208號說明:復貴府83.03.16.八三府建四字第18788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建築物座落都市計畫內工業區,已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因原廠房隔間增設乙廠,是否免除依建築法第74條辦理變更用途手續疑義乙案,請切實依本部82.09.14.台(82)內營字第8289078號函(註)規定辦理,復請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83 年 04 月 12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