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建築物陽台外緣有結構樑時(如圖示),仍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款之規定,自其外緣起扣除一公尺(註)後計算建築面積。請 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67 年 05 月 31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7.05.31.台內營字第789796號說明:復67.05.15.建四字第71027號函。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建築物陽台外緣有結構樑時(如圖示),仍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三款之規定,自其外緣起扣除一公尺(註)後計算建築面積。請 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67 年 05 月 3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