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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人早已死亡,而致引起建照糾紛,如何處理。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61 年 01 月 14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1.01.14.台內地字第453879號說明:

一、已核發建築執照後,土地權利關係人或第3者方始提出異議以該出其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人早已死亡(即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日期係於死亡之後)者,主管建築機關應即函洽主管戶政機關予以查明,倘經查明屬實,即予吊銷建築執照,應依本部57.10.15.台內地字第289925號代電俟法院判決確定後再行依法處理。

二、建築執照被吊銷後即應禁止建築。土地合法繼承人提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仍應重新申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人早已死亡,而致引起建照糾紛,如何處理。由內政部於民國 61 年 01 月 14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