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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山坡地開發作為墓地使用,應否適用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乙案,查墳墓不屬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之「建築物」,故墓地開發應無上開開發辦法之適用,復請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5 月 24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74.05.24.台內營字第311272號說明:復貴廳74.05.14建四字第170971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山坡地開發作為墓地使用,應否適用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乙案,查墳墓不屬建築法第四條所稱之「建築物」,故墓地開發應無上開開發辦法之適用,復請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74 年 05 月 2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