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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高雄縣民○○○經稅捐處查緝涉嫌漏稅,禁止其所有牛潮埔土地不得移轉及設定他項權利,主管建築機關可否據以暫緩核發建築執照乙案。

會議日期 67 年 06 月 29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67.06.29.台內營字第795884號說明:按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民法第765條定有明文。私有土地申請建築,其合於建築法令規定者,非經法院判決或裁定,或基於其他法律上之禁止,主管建築機關要難任意拒絕發給建築執照,稅捐機關為保全稅收權益,仍應依法律規定辦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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