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因兩次鑑界不同,致建築基地面積減少及防火間隔部分估用鄰地,可否依原核准圖核發使用執照案,請依本部77.09.30.台內營字第640191號(附件一)、68.02.09.台內營字第827366號函(附件二)規定辦理,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78.05.25.台內營字第707636號說明:復貴廳78.05.12.建四字第17525號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78.05.25.台內營字第707636號說明:復貴廳78.05.12.建四字第17525號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為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因兩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