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物之主要構造、隔間與建造執照之圖說不符而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竣工後復未於竣工報備圖說載明者,核與建築法第70條規定不合,自不得遽予發給使用執照。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74.08.20.營署建字第9214號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函 74.08.20.營署建字第9214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關於建築物之主要構造、隔間與建…」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