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師受委託辦理鑑定業務相關法令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0 年 04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0.04.25.營署建管字第1003040168號說明:

一、復貴辦公室100年4月15日簡便行文。

二、按建築師法第16條、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及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建築師對於承辦業務所為之行為,應負法律責任。」有關建築師受建築師公會指派辦理鑑定業務,如委託人認其出具之鑑定報告未為公正客觀或有違專業判斷時,宜由第三專業單位認定,並依雙方簽訂之契約或依民法有關規定辦理。至如對法院指派之鑑定單位所為之鑑定報告有疑義時,宜由法院處理。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建築師受委託辦理鑑定業務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