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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職權行使及會議效力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06 年 11 月 0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6.11.3營署建管字第1060105503號函主旨: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職權行使及會議效力疑義一案,查本署96年8月17日營署建管字第0960044210號函(如 附件 )已有明釋。來函所詢事宜,涉屬個案事實認定,係屬貴管權責,請依有關規定,本於職權核處,請查照。

說明:復貴局106年10月24日新北工寓字第1062082346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職權行使及會議效力疑義一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0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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