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建築施工勘驗階段,送建管機關審查文件中監造人簽章欄之簽名,是否可增列得由建築師指派之專業工程人員簽章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0 年 04 月 10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90.04.10.營署建管字第018609號說明:

一、復貴會90年3月23日(90)會輻字第0004479號函。

二、查建築師法及其相關法規並無「建築師指派之專業工程人員」之定義及資格認定,且依建築師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故本案依「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提出無輻射污染證明中,監造人簽章欄之簽名,可否增列得由建築師指派之專業工程人員簽章乙節,應仍依規定辦理,無須再增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建築施工勘驗階段,送建管機關審查文件中監造人簽章欄之簽名,是否可增列得由建築師指派之專業工程人員簽章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90 年 04 月 10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