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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物附設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以外之停車空間管理與產權登記疑義,復請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09 月 21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1.09.21.台內營字第8104762號說明:

一、復貴府81.08.22.(81)府住都企字第172134號函。

二、本部72.03.07.(72)台內營字第142352號函「以非臨時性構造物區劃分隔」之認定,應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依事實認定。

三、增設之停車空間非屬法定防空避難設備範圍者,得不受本部80.09.18.台(80)內營字第8071337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建築物附設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以外之停車空間管理與產權登記疑義,復請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81 年 09 月 2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