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甲種建築用地未面臨建築線無道路可出入,申請農牧用地容許作「私設通路」使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乙案,復請查照。

會議日期 101 年 10 月 02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1.10.02.營署建管字第1010060222號說明:

一、復貴公所101年8月21日嘉民鄉建字第1010016043號函。

二、案經轉據本部地政司101年9月12日台內地十字第1016004699號書函說明略以:「旨揭『私設通路』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建設局或工務局),或實際業務執掌之單位」,請參辦。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甲種建築用地未面臨建築線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