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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9 年 06 月 30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9.06.30.台89內營字第8983865號說明:

一、復貴府89年6月7日89北府工使字第206900號函。

二、按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頂樓平台及防空避難室,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一項所明定。準此,本案於公寓大廈外牆面懸掛大型空調設備之物體,業已違反上開規定。另住戶變更外牆結構再成立管理組織,是否適用上開規定乙節,應視其變更外牆結構行為時間是否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據以准否適用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執行疑義乙案,復請查照。由內政部於民國 89 年 06 月 3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