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函詢查核住宅補貼核定戶持有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列入財產查詢清單,已免徵房屋稅,惟未出具可供認定房屋已拆除之證明文件,是否認定為1戶住宅案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2.6.18營署宅字第1020036473號函查本署102年5月14日營署宅字第1020028156號函略以:「若該住宅經稅捐稽徵證明該房屋確已拆除,則可視為無該戶住宅。」,故若未經稅捐稽徵機關證明該房屋確已拆除,則尚不得以免徵房屋稅而認定其非一戶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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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102.6.18營署宅字第1020036473號函查本署102年5月14日營署宅字第1020028156號函略以:「若該住宅經稅捐稽徵證明該房屋確已拆除,則可視為無該戶住宅。」,故若未經稅捐稽徵機關證明該房屋確已拆除,則尚不得以免徵房屋稅而認定其非一戶住宅。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