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釋示軍人遺族與殘廢軍人持有撫卹令者,是否享有優先分配承購國宅之權利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67 年 11 月 21 日

內文

內政部67.11.21台內營字第八一五一○二號函按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條例第三條規定係指由政府機關興建用以出售或出租與收入較低家庭及軍公教人員家庭之住宅,其與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地」或「公有房屋」性質不同,自無其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釋示軍人遺族與殘廢軍人持有撫卹令者,是否享有優先分配承購國宅之權利由內政部於民國 67 年 11 月 2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