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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君承購新竹市國宅已滿二年,惟於設籍居住該國宅未滿二年,即因長期留學致無法設籍居住,其申請轉售該國宅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04 月 09 日

內文

內政部85.4.9台內營字第8572471號函請依照本部八四、十、十三台(84)內營字第八四○六三七二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君承購新竹市國宅已滿二年,惟於設籍居住該國宅未滿二年,即因長期留學致無法設籍居住,其申請轉售該國宅乙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85 年 04 月 09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