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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合宜住宅預告登記限制期間屆至塗銷後得否加入社會 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為出租住宅1案,詳如說明。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110 年 08 月 25 日

內文

內政部110.8.25內授營土字第1100813960號主旨:有關合宜住宅預告登記限制期間屆至塗銷後得否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為出租住宅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查合宜住宅限制移轉的閉鎖期屆至預告登記塗銷後,考量其與一般住宅並無二致,且原承購人後續倘另有能力購置其他住宅或其他因素(如工作)致無居住需求時,願將旨揭住宅提供參與包租代管政策,亦能協助其他無自有住宅家庭解決居住問題並提升居住品質,無形中有將政府資源永續利用之意義存在,爰旨揭住宅預告登記限制期間屆至塗銷後,即不屬本部107年1月16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793號函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執行要點第9點所稱之合宜住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合宜住宅預告登記限制期間屆至塗銷後得否加入社會 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為出租住宅1案,詳如說明。由內政部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2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