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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函詢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合格戶,因戶籍遷移適逢縣市合併,得否比照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處理方式乙案

會議日期 102 年 05 月 31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102.5.31營署宅字第1020034026號函有關本署前於102年5月10日營署宅字第1020028574號函說明三提及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租金補貼合格戶,戶籍遷移依規定應於期限內提出租金補貼遷移申請,惟考量該君可補件期限適逢縣市合併,該君則毋需辦理戶籍遷移申請乙節,若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租金補貼合格戶亦有上述情形時,得比照上開處理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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