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被政府徵收致剩餘面積依法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惟該畸零地上尚有建築改良物存在,可否緩徵工程受益費疑義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0 年 10 月 16 日

內文

內政部70.10.16台內營字第四七六三三號函本案土地被政府徵收後雖成為畸零地,惟據來函稱該土地上尚有建築物存在,並依「台灣省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須知」申請就地整建在案,自無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之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被政府徵收致剩餘面積依法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惟該畸零地上尚有建築改良物存在,可否緩徵工程受益費疑義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70 年 10 月 1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