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示工程受益費徵收計畫,規定工程受益費於一年內分四期繳納,已完成法定程序,第一、二期業已徵收,惟於第三期開徵前擬修正原計畫,並將第三、四期開徵日期展延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1 年 09 月 07 日

內文

內政部71.9.7台內營字第一○九三五九號函查工程受益費徵收計畫書既已完成法定程序,除符合本部六十六年九月廿九日台內營字第七五一七五八號函之規定外,既已開徵,為避免造成執行困擾,不得任意再修正原徵收計畫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核示工程受益費徵收計畫,規定工程受益費於一年內分四期繳納,已完成法定程序,第一、二期業已徵收,惟於第三期開徵前擬修正原計畫,並將第三、四期開徵日期展延乙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