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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函詢道路拓寬工程業已施工完成,且未於徵收計畫書載明開徵工程受益費,是否得補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99 年 01 月 21 日

內文

內政部99.1.21台內營字第0990800540號函查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完成法定程序方得徵收,本案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自不得再補徵工程受益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函詢道路拓寬工程業已施工完成,且未於徵收計畫書載明開徵工程受益費,是否得補徵工程受益費乙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99 年 01 月 2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