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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設置專用下水道能否視污染量多寡,改採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疑義乙案

會議日期 103 年 09 月 19 日

內文

內政部103.9.19內授營工程字第1030810751號函查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新開發社區需設置專用下水道之規模為可容納500人以上居住或總計興建100住戶以上之社區。因污水量係依據使用人數推估,如個案申請戶數雖達100戶,但 經貴府核算其使用人數未達500人者,得考量其污染量多寡及當地環境情形等因素,衡酌採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方式處理其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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